新竹縣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小李(化名),兩人於113年5月前往竹北市某間婦幼館工地,破窗進入偷取兩捆、總價約84萬2千元的電纜線,隨後逃逸。不過,案發後小明卻在短短一週內死亡,新竹地院審酌,小明妻子、子女與母親皆拋棄繼承,因此判定小明父親與小李需連帶賠償84萬2千元,全案可上訴。
聯手破窗闖婦幼館 行竊84萬元電纜線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男子小明於113年5月3日晚間10時左右,開車載著小李至新竹縣竹北市一間婦幼館工程工地附近,小明帶著扳手、鐵撬,與小李走至工地後方圍籬。小李先以扳手鬆開工地圍籬的螺絲,再穿越圍籬間縫隙進入工地,並破壞一樓工務所的門窗。兩人先後爬進窗戶進入婦幼館內,並竊取兩捆電纜線,總價約84萬2千元。不過不到一週,小明於113年5月9日死亡,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小明配偶、子女,不過雙方皆聲明拋棄繼承;至於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小明父母,母親同樣聲明拋棄繼承,因此需由小明父親負清償責任。
竊賊案後死亡 父親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過程中,小明與小李皆沒有到場言詞辯論,也沒有提出任何準備書狀。法院表示,兩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約84萬2千元,兩人涉竊盜罪,造成新竹縣府損失,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過,因小明於5月9日死亡,為不起訴處分,審酌其配偶、子女、母親皆聲明拋棄繼承,依民法繼承與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小明父親應於小明遺產範圍內,與小李連帶給付84萬2千元給被害人,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