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於2023年9月7日自看守所釋放,受到同房舍友委託聯絡其妻小莉,請林男協助寄送日用品及照顧兒女。林男隨後於4日後聯絡小莉,約她至台中會面討論律師等事宜。小莉同意後前往台中,但兩人卻在摩鐵內於3小時內發生三次性行為,事後小莉報警控訴林男性侵。台中地院認定無強暴、脅迫證據,判林男無罪,檢方上訴遭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約獄友妻竟摩鐵三度發生性行為
林姓男子於看守所釋放後,因舍友拜託,取得舍友妻子小莉的聯絡方式,請她寄送日用品並照顧兒女。林男於9月11日聯絡小莉,以協助請律師及協商解除收押為由,邀約小莉至台中,兩人於當日下午3點半一同搭乘計程車前往摩鐵。
小莉抵達摩鐵後,原以為將討論相關事宜,卻被林男邀請泡澡。過程中小莉多次表示拒絕,但仍被林男摟肩推進浴室。林男表示「如果不自己脫衣服我就要幫妳脫」,小莉因害怕自行脫衣。兩人在淋浴間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接著在浴缸及床上分別進行第二、三次性行為。
完事後,林男表示將協助聯絡律師,並於傍晚6時26分與小莉一同離開摩鐵。計程車及摩鐵費用均由小莉支付,林男下車時小莉甚至借給他1到200元。小莉隔日向丈夫坦承遭遇,在丈夫要求下報警,林男因此被起訴妨害性自主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小莉與林男互動自然友善,並無排斥或反抗行為。小莉雖稱曾拒絕,但未提及林男有暴力、威脅或實質反抗情節。法官指出,兩人性行為雖非典型情侶關係,但無證據顯示林男強暴、脅迫或違反小莉意願,因此判林男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