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中天新聞不滿名嘴周玉蔻違反調解約定,於2020年再次指摘中天是「紅色媒體」,請求周玉蔻須給付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一審判決周女須賠償280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周玉蔻未履行查證義務,違約成立,14日改判周玉蔻須賠償320萬元,且移除侵害蔡名譽的臉書貼文,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玉蔻於2017年10月在電視節目及臉書指稱,旺中集團是中共傳聲筒,經蔡衍明、中天電視提告損害賠償,雙方於2018年2月5日調解,周玉蔻承諾不再發表攻擊性評論並需查證、平衡報導,如有違反,應給付蔡衍明、中天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但周玉蔻於2020年10月20日至25日又陸續在電視節目、媒體訪問、臉書發表「中天新聞是紅色媒體」等攻擊性、惡意言論,違反先前調解約定,須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周玉蔻須賠中天與蔡衍明違約金

高院認為,周玉蔻諸如「中天電視台與人民日報同一個鼻孔出氣」、「中天新聞台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台灣的文宣工具」等言論,均屬可證明的事實陳述。由於周玉蔻並未查證即發表,且未先詢問當事人,故違反調解協議,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除金錢賠償外,高院也判決周玉蔻必須將臉書特定貼文刪除,並駁回關於要求周玉蔻在多家報紙刊登澄清啟事之請求,認為該方式可能擴大負面言論傳播,並非回復名譽的適當方法。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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