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現役軍人,2024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到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未料他明知對方年紀,卻仍騎車到學校載少女,接著帶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媽媽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的行為造成少女身心發展影響甚大,但考量他已賠償和解,無再犯之虞,依妨害性自主處1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明知對方未成年 軍人仍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為服役中的軍人,2024年2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同時他也知道對方14歲以上、未滿16歲,但仍於2024年3月19日傍晚17時,騎機車到少女學校載她。後續兩人前往南屯區一間汽車旅館,並從事性行為,儘管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不過男子的行為依舊違法,少女媽媽得知後也報警提告,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男子犯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認罪賠償有悔意 法官給緩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男子罔顧少女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對少女發展影響甚大,不過同時法官也考量,男子始終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媽媽達成和解,堪認有悔意,加上主觀惡性尚非重大,依現役軍人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處1年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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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