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某國小2023年5月發生一起下毒事件,4名五年級女童因為跟男同學有摩擦,便共謀在男同學水壺中加入有毒植物「黃金葛」,導致男同學身體不適,事後僅有1人認錯道歉,家長也對另3名女童與家長,求償101萬多,全案經過2年審理,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判賠6萬1800元為適當,可上訴。
不滿同學言行 4女童下毒
據判決書指出,這4名五年級女童不滿男同學的言行與騷擾,在2023年4月27日決定對男同學下毒,將有毒的黃金葛汁摻入男同學水壺,造成對方嘔吐、腹瀉、嘴麻送醫。而後續眾人看男同學無大礙,一度想再度下毒,但最終被其中一人制止,2023年5月11日,男同學在女童座位底下找到裝有黃金葛汁的玻璃瓶,此案才東窗事發。
家長告3人 獲賠6萬1800元
起初男同學的家長想對4名女童提告,但有一人認錯道歉,於是向另3名女同學及家長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1萬5050元的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一審審酌,男同學因為恐懼3名女童再次進行毒害行為,處在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心理負面情緒,堪認健康權已受到侵害,考量涉案情節與雙方家庭收入等情狀,判3名女童及家長要賠6萬18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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