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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大S曾用手機立遺囑!律師曝「4要點」:都符合才具法律效力

編輯 黃若維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5 16:5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5 16:59
大S逝世至今將近1年半,龐大的遺產及房產分配成為外界矚目焦點。(圖/翻攝自微博)
大S逝世至今將近1年半,龐大的遺產及房產分配成為外界矚目焦點。(圖/翻攝自微博)

女星大S(徐熙媛)逝世將近1年半,龐大的遺產及房產分配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今(15)日周刊爆料,大S生前曾用手機寫下遺產分配,但S家認為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拒絕執行。對此,律師張子特指出,自書遺囑需達成4項條件才具有效力。
 

用手機寫遺囑具法律效力?律師解答了:自書遺囑需符合4要點

張子特今稍早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針對「大S傳出生前有用手機寫下遺產分配」進行說明,提到用手機寫下遺囑財產分配,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更提醒若要自己製作自書遺囑,應注意以下4要點:

  1. 要寫上遺囑等字樣。
  2. 必須「親自全文手寫」,不能使用用電腦打字後列印再簽名或由他人代筆(不論口述代筆或抄寫)、或是使用電腦排版語音輸入。
  3. 必須「記明年月日」必須清楚寫下撰寫遺囑的具體日期(例如: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4. 必須「親自簽名」立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不行以「蓋印章」等代替簽名。

最後,他也建議網友,若有需要可先諮詢律師討論內容和格式,才最清楚且明確 。

 
除此之外,根據「法律010」官網資料,民法規定年滿16歲、具行為能力者即可訂立遺囑,目前台灣預立遺囑的方式共有5種,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其中,自書遺囑是最簡單且常見的方式,不過在認證時要注意,需要本人到現場親自辦理,同時遺囑全文必須為本人親自書寫,並有簽名及遺囑完成當日的年、月、日,切記還要至少準備三份遺囑,分別給公證人會永久保管,公證人全聯會保管,其餘給立遺囑人(一份親自書寫,其餘可用複寫紙)。
 


#張子特#大S遺囑#大S遺產分配#大S遺產#大S逝世#大S手機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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