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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拍不雅片!男旅館、住家侵犯少女27次 起訴後突身亡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13 13:5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3 13:52
台中男27度侵犯少女還拍下不雅片,起訴後突身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男27度侵犯少女還拍下不雅片,起訴後突身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21年7月認識一名14歲少女,但他明知對方年齡,仍基於侵犯、拍攝不雅片犯意,27度在住家、北車和對方發生性行為,並將過程記錄下,台中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不過陳男卻於8月4日不明原因死亡,對此,台中地院也做出不受理判決,可上訴。

明知未成年 台中男仍27度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1年7月間認識少女,且他也知道對方未成年,卻為了和對方有性關係,以及拍攝性影像等犯意,在2021年8月24日開始至2022年10月1日期間,在台中住處侵犯對方10次,還拍攝7部不雅片。

接著陳男又分別在台北火車站附近旅館,侵犯未滿14歲的少女2次;2022年10月31日至2024年2月26日,則在台中住處侵犯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少女15次,並拍下2部影片。

台中男突身亡 法官不受理

儘管少女皆同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陳男仍觸犯多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也提起公訴,靜待司法審判。
 

只是陳男不知何故,於今年8月4日突然身亡,台中地院法官說明,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並可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於自家住處侵犯少女附表

編號 發生性行為日期 火車票根 有無拍攝性影像
1 2021年8月24日
2 2021年9月4日
3 2021年9月19日
4 2021年10月11日
5 2021年10月18日
6 2021年11月3日
7 2021年12月8日
8 2022年1月9日
9 2022年1月25日
10 2022年10月1日
 
編號 發生性交行為之日期 火車票根 有無拍攝性影像
1 2022年10月31日
2 2022年12月4日
3 2023年1月24日
4 2023年4月3日
5 2023年5月20日 無 
6 2023年6月13日
7 2023年7月11日
8 2023年7月29日 無 
9 2023年8月28日
10 2023年9月30日
11 2023年10月30日
12 2024年1月27日
13 2024年6月20日
14 2024年2月6日 有 
15 2024年2月26日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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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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