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買下兄弟象隊股權、參與球隊經營的華翼育樂公司(已解散)負責人林逢春因涉嫌以7家關係公司名義,幫名下宏將廣告、佳聖多媒體2家公司,以不實發票逃漏稅近2億元,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7)日給予林男及3名員工緩起訴處分,其中,林男必須在3年內付清稅款及罰鍰,支付公庫250萬元外,還要製作打詐、反毒、反賄選等7支宣導短片,在桃園機場、台北大巨蛋等地播放。
檢方調查,林男指示集團財務長李女成立7家旗下公司,由員工擔任人頭負責人,自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虛開1381張,金額共計8億4518萬2491元的不實發票,助2家公司逃漏稅1億6060萬8065元、2955萬6258元。
檢察官偵辦時,4名被告均認罪,深表悔悟,其中,林男就兩家公司逃漏的稅額,已向台北國稅局承諾在3年內分期補繳稅款完畢及罰鍰,且提供擔保品,定期繳納,檢察官考量被告4人均無刑事前科,處分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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