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2023年底和女性友人到KTV唱歌,並喝酒狂歡助興,接著蔡男再和女友人一起轉至某汽車旅館休息,只是女友人醒來後卻發現自己衣服被脫光丟包,因此傳訊質問蔡男,對方坦承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事後友人也提告,控訴蔡男趁斷片時侵犯。只是台中地院檢視對話紀錄與監視器,得知其實友人皆能正常行走,並和蔡男討論私密過程,因此不採信友人說詞,最終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唱完歌汽旅續攤 台中女控遭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蔡男2023年12月30日凌晨,邀約該名女友人與其他朋友一起共同飲酒,12月31日上午8時,兩人到西屯區某汽車旅館投宿6小時,等到下午14時友人醒來後,蔡男已提前離開,但友人卻驚覺牛仔褲跟內褲已遭脫掉,於是試探性詢問蔡男,而蔡男則回應要友人看垃圾桶的保險套,並坦承雙方發生性行為。由於蔡男跟女友人各自都有另一半,女友人也到2024年1月3日才報警,指控蔡男利用喝醉斷片精神不濟時,對自己上下其手侵犯,同時主張酒醉已達無法直線徒步行走程度,至於蔡男雖坦承有性行為,但強調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
關鍵對話還清白 男子獲無罪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先是傳喚證人,其中一名共同好友說明,當天大家要離開KTV時,友人對話表情正常並無酒醉情狀,另汽車旅館監視器則拍下,女友人是自行走進店內,非意識不清狀態或酒後精神不濟。此外,法官進一步檢視對話內容,發現女友人跟蔡男還能正常討論,女友人提及「這樣你知道我男友喜歡哪一點了吧」、「可以答應我沒有下次嗎,我們的身分不允許,我有男朋友」、「男女之間果然沒有純友誼」、「晚點和男友賠罪」,顯示雙方能正常討論是否繼續發生性關係或私密感情交流,因此不採信友人說詞,判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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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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