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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汽旅稱要還債!台中男偷拍同事裸照性侵 還討15萬封口費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2 17:1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2 17:17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以還錢為由約同事去旅館,結果偷拍、侵犯,還反討15萬元封口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以還錢為由約同事去旅館,結果偷拍、侵犯,還反討15萬元封口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日前曾和女同事有借貸關係,2024年3月黃男以還債名義,跟女同事相約至沙鹿區某汽車旅館出遊順便面交,結果黃男竟趁女同事洗澡時偷拍對方,接著黃男又以此為威脅,向對方伸出狼爪侵犯,並要同事「支付15萬元,否則將公開裸照」,事後同事嚇得報警,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無故偷拍、強制猥褻、恐嚇取財等4罪,處黃男應執行期2年,可上訴。

假喊還錢 台中男偷拍、侵犯同事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跟受害女子為同事關係,黃男也曾向同事借錢,只是2024年3月底,黃男稱要清償債務並帶同事出遊,約同事到沙鹿區某汽車旅館,兩人進入房間後,同事先到浴室洗澡,結果黃男卻偷拍同事裸照。

而2024年4月13日,黃男又用同一理由約同事到汽車旅館,接著碰觸同事隱私部位,過程中黃男表示,「不跟我發生性行為,就要拍裸照」,同事心生畏懼被黃男拍照得逞。

色男反討15萬元封口費 判2年

隔日黃男向同事恐嚇,如果不給15萬元封口費,「我就要把妳的上開裸照散布出去」,同事趕緊跑到黃男住處給10萬元,後續黃男多次傳訊息威脅同事快點給5萬,同事家人察覺異狀,於是同年4月24日報警逮人。
 

台中地院一審時,同事控訴黃男不僅沒還錢,還偷拍、強逼泡澡,甚至動手觸摸,黃男則稱照片都是同事允許下拍攝,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為黃男嚴重侵犯同事隱私、身體自主權,加上恐嚇取財,依2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各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月徒刑,另強制猥褻1年徒刑,以及恐嚇取財10月徒刑,4罪應執行期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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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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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同事#還錢#欠債#汽車旅館#台中地院#偷拍#恐嚇取財#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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