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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餐廳藏噁狼!員工偷拍闆娘、女同事64次 兒童遭強掀裙底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1 12:2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1 12:21
台中市大雅區某知名餐廳一名員工,65度偷拍老闆娘、女同事,還有老闆的女兒。(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大雅區某知名餐廳一名員工,65度偷拍老闆娘、女同事,還有老闆的女兒。(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大雅區某知名餐廳一名員工,2023年3月開始利用上班時間跑到二樓廁所內,提前放置手機並開啟錄影功能,藉此偷拍64段老闆娘與2名女員工不雅影片。更令人髮指的是,員工明知老闆的女兒未滿12歲,無法表達反對意思,仍強掀裙底偷拍大腿內側和內褲,台中地院近日一審宣判,依2項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處應執行期3年11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該員工2020年7月入職,2023年3月23日至11月17日期間,未經老闆娘與2名成年女員工同意,趁對方未進公司將手機放置2樓廁所內,並開啟錄影功能,拍下62段老闆娘、2女員工各一段上廁所的影片。

 

此外,員工同年7月一樓用餐區還對老闆未滿12歲的女兒伸出狼爪,趁女童未注意時,強掀對方裙底拍攝大腿根部內側及內褲照片一張,當下女童無法表達反對意思,因此受害。

直到老闆於2023年11月17日發現廁所有手機,驚覺被偷拍,全案才東窗事發,對此,該名涉案員工均坦承不諱,也坦言「知道」女童未滿12歲,除了丟掉工作外,檢警也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員工犯後態度尚可,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且對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1年、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3年8月,處應執行期3年11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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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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