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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同袍暗戀對象!色國軍2度騙裸照 求減刑遭打臉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30 14:3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30 14:35
一名黃姓退役職業軍人追不到同袍,就假冒對方喜歡的街頭藝人行騙裸照。(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一名黃姓退役職業軍人追不到同袍,就假冒對方喜歡的街頭藝人行騙裸照。(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台中市資通電軍作戰中心一名黃姓退役職業軍人,2024年1月服役期間得知女同袍對某街頭藝人有好感,未料他竟色心大起,騙同袍「朋友認識,可協助牽線」,結果實際上卻是黃姓國軍自己創帳號冒充,聊天過程中黃男也要求同袍拍攝裸照,並偷偷下載存檔,全案曝光後,同袍怒提出性騷擾申訴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認為黃男追求同袍不成,竟冒充別人行騙,雖請求減刑,但至今仍未和解,沒有可同情之處,依2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處應執行期2年,可上訴。
 

追求不成動歪腦筋 國軍騙同袍拍裸照

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1月1日還在服役的黃男,得知喜歡的同袍對某街頭藝人有好感,他竟向對方宣稱「朋友剛好認識,可協助加LINE好友」,後續聊天時,黃男假冒該名街頭藝人,兩度要求同袍拍攝裸照和性影像,並將其下載存在記憶卡。

 
不過同袍2024年4月30日親自詢問該名街頭藝人後,這才得知一切都是黃男假冒,一氣之下向服役單位提出性騷擾申訴、提告,憲兵隊也前往黃男住處搜索,在記憶卡內查獲同袍性影像電磁紀錄共27張,依法起訴。
 

法庭求減刑 法官:無值得同情減刑之處

台中地院一審時,同袍沒有和解意願,黃男則請求減刑,不過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後,認為黃男追求同袍不成,竟冒充他人行騙,造成同袍難堪與恐懼等身心創傷,無任何值得同情減刑的地方,依2個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其本人攝錄所得性影像罪,各處1年5月,處應執行期2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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