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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專輯誘拍不雅照!新北男1次2千再拐14歲女 偷拍反成鐵證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3 12:1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3 12:10
黃姓男子以購買專輯為由,引誘14歲少女拍不雅照,還和對方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黃姓男子以購買專輯為由,引誘14歲少女拍不雅照,還和對方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2024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苗栗一名14歲少女,他明知對方年紀,卻以購買專輯、包包為由,引誘少女拍下不雅照、影片,接著又以一次2千元的價格,跟對方從事性交易,過程中黃男偷截圖錄影,後續因黃男涉犯另一件《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檢警查扣手機後,意外得知這件事,苗栗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3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應執行期4年8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2024年7月11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少女,同年7月12日至16日,他以可出資替A女購買專輯、包包等物為由,引誘少女在家拍攝不雅照片和影片,黃男隨即下載,並截圖錄影。

 

接著2024年7月18日11時50分,黃男又情緒勒索少女,說對方「只在乎前任,自己沒有被信任」,要求少女沒穿衣服視訊聊天,過程中黃男也偷錄下整個過程。而2024年7月19日深夜0時30分,黃男提議1次2千的價格,跟少女在某土地公廟面前性交易,並以手機拍攝照片,事後依約定付錢。

不過由於黃男涉犯另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於2024年7月20日被查獲,警方扣押他手機時意外得知此事,隨即循線追查,並由少女媽媽提告。

 
苗栗地院一審時,黃男雖坦承犯行,但主張少女都知情,否認有違反她意願偷拍錄影,對方當時也回應「只要不傳出去就沒意見」,只是少女審理時則稱「完全不知道」,且法官認為,少女年僅14歲,無社會經驗,心智、思慮均尚未周全,就算同意也違法。

最終法官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罪,處1年8月,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處3年10月,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2年,應執行期4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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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苗栗#交友軟體#不雅照#專輯#包包#性交易#偷拍#截圖#錄影#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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