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112年破獲台灣史上最大宗安非他命走私案,查扣市價23億元的1噸多安毒,李姓主嫌一審原判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今天依李男供出共犯,改判17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指出,李姓主嫌一審原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他在二審審理期間具狀供出共犯,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啟動偵查查獲,據此依毒品等罪從輕改判17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此外,印尼籍船長一審原被判決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為在走私過程中,印尼籍船長有接獲柯姓共犯指示要求更改船名,關閉船舶定位系統,甚至目睹大副有操作吊車從小船吊掛5大袋不明東西上船。依一般智慮健全之人,均足以判斷柯男等人在從事違法行為,因此有運毒不確定犯意,據此改判有期徒刑4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全案起於,刑事局偵查第三大隊民國112年2月接獲線報,有運毒集團擬從高雄港走私大量毒品入境,經密集跟監蒐證,掌握運毒集團成員於8月4日出境,待其8月7日返台之際,立即動員30多名警力至高雄港58號管制站前攔截圍捕運毒車隊。
緊接著,專案小組也針對運毒貨輪執行查緝,查獲海上運毒負責人22歲柯姓男子、共犯41歲陳姓男子、印尼籍的R姓運毒船長和L姓船員;同日,再循線拘提幕後金主51歲李姓男子到案。另查扣現金新台幣515萬元、美金5萬元、運毒貨輪1艘、運毒車輛2輛等證物。
刑事局指出,此案為台灣史上最大宗安非他命走私毒品案,初估本案毒品市價約達23.6億元,可供400萬人吸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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