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老翁雇用印尼籍女子來台擔任看護,沒想到第一天就強迫她幫按摩並搓洗下體,因她首次擔任看護不敢拒絕,遭到猥褻得逞,結果隔天老翁食髓知味,再強逼她「揉蛋」復健,嚇得女看護逃跑求救。老翁事後挨告還稱是女看護說謊想換雇主,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採信女看護說法,依4個強制猥褻罪,判老翁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的印尼籍女看護去年7月來台,從沒做過看護工作的她受訓2天就上工,豈料第一天上班就被老翁要求按摩復健,還要拍打下體,洗澡時更要求她徒手搓洗,女看護原想拒絕,結果突然被老翁強拉手搓洗下體得逞。
隔天早上叫老翁起床時,老翁以每天要做復健為由,要求女看護搓揉睪丸,不然就會尿不出來,女看護這次拒絕說「老闆我不要」結果遭到喝斥,因為怕丟工作,只好隔著內褲搓揉約5分鐘,但事後老翁也沒去上廁所,甚至疑似起了生理反應。
印尼女看護受不了這種工作方式,連行李都不要就跑去找仲介公司女翻譯求救,但老翁堅稱只是按摩手腳,並無逼她幫手淫,還稱是女看護想換雇主所以誣賴他。
法官認為老翁不尊重女看護的性自主權,造成女方身心受創,甚至否認犯行也未和解,全案依4個強制猥褻罪各判刑8月到1年4月,合併執行2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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