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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店二代遭撞腦死「家屬忍痛器捐」 違規男賠500萬換緩刑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02 16:0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2 16:00
台中市南屯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圖/TVBS)
台中市南屯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圖/TVBS)

台中市南屯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開著黑色轎車的28歲陳姓男子,剛從女朋友家離開準備回家,結果路途中他闖紅燈,猛力撞飛停在停等區的46歲王姓麵包店小老闆,王男搶救後2度判腦死,最終家屬含淚器官捐贈,台中地院近日一審宣判,陳男因為和王男媽媽達成5百萬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處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可上訴。

遭撞的王男噴飛5公尺,地上酥條散落一地,當場倒地不起。(圖/TVBS)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24年6月9日1時30分,開車沿文心路一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文心路一段與五權西路二段路口時闖紅燈,猛力撞上前方正在停等紅燈的王男,王男人車倒地,不僅送貨的麵包散落一地,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血胸、肺挫傷、肋骨骨折、右側大腿開放性傷口,緊急送往中山附醫。

王男二度被判腦死,媽媽含淚器捐。(圖/TVBS)

而經急救後,王男仍於2024年6月11日10時42分許、同日15時52分兩度被醫師判定腦死,媽媽也含淚器官捐贈,遺愛人間,檢警事後依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陳男於訊問時坦承不諱,符合自首要件以減刑,加上犯後態度良好,並與王男媽媽以5百萬和解,且辯論終結前已先給付470萬,考量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處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南屯區#死亡車禍#台中地院#闖紅燈#麵包店小老闆#腦死#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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