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開著黑色轎車的28歲陳姓男子,剛從女朋友家離開準備回家,結果路途中他闖紅燈,猛力撞飛停在停等區的46歲王姓麵包店小老闆,王男搶救後2度判腦死,最終家屬含淚器官捐贈,台中地院近日一審宣判,陳男因為和王男媽媽達成5百萬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處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可上訴。


而經急救後,王男仍於2024年6月11日10時42分許、同日15時52分兩度被醫師判定腦死,媽媽也含淚器官捐贈,遺愛人間,檢警事後依過失致死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