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局警官遭指控,在童年時對她們性侵,但等到想提告時追訴期卻已經過了,被害人向立委陳情聲請釋憲,希望性侵害的追訴期能夠從成年開始算起,才不會讓受害的幼童們,長大後錯過提告時機,讓惡狼逍遙法外。

高舉字卡喊口號,希望性侵案的追訴期,能夠更改,而吹哨者之一,是新竹縣一名警官的親戚。
陳情人吳小姐:「在他報考以及就讀中央警官學校的時候,我的父親基於善意,想要就近協助他照顧他,會邀請他到我的家裡,然而這給(遭控警)許多方便下手的機會。」
出面控訴在童年遭遇到的一切,而指控的對象,目前仍然是警官,被害者甚至強調,受害者不只她一人。
陳情人堂姊:「(遭控警)常常利用玩遊戲的時候性侵我,因為當時年紀小不懂,這是不正常的行為,多年來鄉下觀念保守,我並未告訴任何人這件事情。」
控訴這名警官,趁家裡沒有大人,就對他們伸出狼爪,如今三十多年過去了,當時發生的事情,仍然歷歷在目,想要提告才驚覺追訴期已經過了,姊妹兩人向立委陳情,希望盡速修法。
強調童年對於性侵案,相當害怕,甚至不敢跟大人講,而追訴期只有20年,希望可以修法,讓追訴期從18歲開始算起,等到有行為能力時為自己討回公道,讓更多的惡狼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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