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事實審規範「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法庭直播,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19)日呼籲,現行「公開審理」原則已能確保司法透明度,法庭直播並非必要,直播可能對訴訟參與者造成心理壓力,甚至導致個資洩露、全民公審等問題,呼籲立委暫緩修正案,建議透過多方協商審慎評估,以尋求更周全的解決方案。
法官協會表示,公開審理是事實審法院審判的基本原則,其目的在於增加司法透明度及確保司法的可監督性,但公開審理的目的,並非透過法庭直播才能落實,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法官審理案件靠的是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從來都不是為了博眼球、賺流量。
協會認為,現行機制已能有效監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庭直播並非問題所在,更非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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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協會指出,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讓人民實際參與重大刑案之審理,對提升司法透明與強化社會信任已有相當助益,除使審判過程更為公開外,更建立起司法與人民之間直接對話管道。
女法協會表示,事實審法庭直播事涉層面甚廣,如證人證述的真實性、被告訴訟權保障、社會輿論對審判獨立的潛在干擾等問題,皆須審慎面對,若未配套完整,可能對審判公正性、程序公平與司法尊嚴造成重大影響。對於法庭直播可能帶來的廣泛影響,女法協會也表達了審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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