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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國民法官5/天道盟公主棄屍又涉傷害致死 律師團出招「轉軌」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5 08:05
有著「天道盟公主」外號的竺姓女子,再度涉入傷害致死案。(圖/TVBS)
有著「天道盟公主」外號的竺姓女子,再度涉入傷害致死案。(圖/TVBS)

桃園市一名竺姓女子,2016年涉嫌為奪取吳姓癌末友人財產,將其囚禁虐死棄屍,全案經過長時間訴訟,最終無法證明竺女有動手行為,僅依遺棄屍體罪判她2年徒刑定讞。不過2023年底,竺女又於台中市清水區,疑似對另一名陳姓老翁施暴,導致對方死亡,台中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等罪,由國民法官審理,但竺女的辯護律師主張,2016年竺女的案件,媒體以聳動標題、內文報導,社會稱她為「天道盟公主」,恐會讓國民法官將前案帶入本案,有未審先判疑慮,請求「轉軌」成一般審判,對此,台中地院雖認為可透過制度與程序來降低風險,但考量情節爭點繁雜,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棄屍癌末男 時隔8年再涉傷害致死

回顧案情,2016年10月4日上午10時至10月5日凌晨期間,罹患癌症的吳姓男子,被不明人士傷害,導致胸部鈍性傷、兩側肋骨多處骨折、連枷胸,並陳屍朋友竺女住處。竺女得知吳男死亡,不僅沒有報警送醫,反而找來丁姓男子,要求他將吳男載到停車場,接著棄屍溫泉產業道路山區。

 
檢警指控,竺女跟吳男有金錢糾紛,曾對吳男拳打腳踢、棍棒毆打凌虐,且長期不給他飯、藥物吃,最終釀成死亡結果,依殺人罪起訴,後續法官改認傷害致死,當庭更正。不過桃園地院一審時,竺女全盤否認,法官審酌後,認為若不能證明竺女犯罪,應諭知無罪判決,因此僅依遺棄屍體處2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判11年,遺棄屍體2年,應執行期12年,但更一審維持一審棄屍判2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時隔8年,竺女疑似以色誘方式接近一名陳姓老翁,並試圖奪取名下多筆土地,將人囚禁在台中飯店及清水區某處,陳翁趁機反抗,過程中竺女徒手、持掃把朝陳翁頭部、胸腹及四肢痛毆,當晚23時許又出腳朝他頭、胸腹猛力踩踏,隔日陳翁失去意識,送醫時肋骨骨折、左肺扁塌,及腹腔大量內出血死亡。台中地檢署依傷害致死、非法剝奪身體障礙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罪嫌起訴竺女,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

吳姓男子遭棄屍山區。(圖/TVBS資料畫面)

案件輿論討論多、複雜 律師憂未審先判

竺女辯護律師王冠婷、賴柔樺主張,竺女2016年案件審理前,社會討論竺女,稱她為「天道盟公主」,並以「虐殺友人棄屍」、「凌虐致死」等語詞形容其行為,2023年的案件,竺女也是因傷害致死案起訴,且情節類似,恐會讓國民法官將前案帶入本案,縱使前案傷害部分無罪,此案依舊有未審先判疑慮。
 

此外,竺女的姓氏特殊,雖本案未有媒體大幅報導,但只要以姓氏搜尋,均可輕易見到關於竺女前案的資訊,若本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將可能受到偏頗報導,進而影響心證。

律師強調,此案犯罪事實歷程相當長、證人眾多,若要一一傳訊證人還原事實,恐會花上不少時間,國民法官也難以負荷繁重詰問證人程序,因此請求「轉軌」成一般審判。
 

48份筆錄、百項證據 地院裁准「轉軌」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國民法官在選任前確實可能得知前案跟本案的資訊,但仍可透過審前說明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基本刑事訴訟原則,審理中也能讓國民法官實際閱卷、與職業法官討論等程序,降低偏見、預斷,所以應無《國民法官法》難期國民法官公正審判情形。

至於案情複雜部分,法官檢視全案有48份筆錄、120項證據跟多名證人須詢問,考量國民法官負擔程度,加上囚禁期達7日以上,每次犯罪情節有所不同,要認定本案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難完成審判。因此合議庭最終裁定,辯護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理由。
 

對此,賴柔樺說明,依照律師倫理的規定,無法在此案宣判前,發表關於對竺女、案件有關的言論,且可能會有影響法官心證的觀感問題,暫時無法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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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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