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30歲的翁姓男子,2022年1月騎車行經大雅區永和路112號時自摔,事故也導致他終身癱瘓、截肢,傷心的翁男主張是道路抗滑係數不足、有不明瀝青油汙釀禍,向台中市政府建設局養工處、環保局合計請求國賠2116萬3300元,不過養工處辯稱「目前法規無明訂路面抗滑標準」,環保局則說明「不明油汙經清理也無從去除」,最終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翁男摔車處與不明油汙有41.5公尺距離,難認有因果關係,駁回求償,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2年1月28日14時44分,當時天氣晴朗無雨,但翁男騎機車行經大雅區永和路112號時滑倒摔車,導致第五胸椎爆裂性骨折脫位,合併脊髓壓迫致下肢截癱、雙側氣血胸、右上肢近端肱骨骨折、右側第3及第6肋骨骨折、左側第1、第5、第7肋骨骨折等最重傷害,後續接連送澄清醫院、中國附醫、高雄市立小港醫院、義大醫院動刀,只是翁男最終仍終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24小時照護。
而翁男也主張,車禍原因為道路抗滑係數不足,且有不明瀝青油汙覆蓋在道路跟標線上未被移除,於是計算薪資所得、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向養工處、環保局合計請求國賠2116萬3300元。
不過養工處指出,目前法規無針對路面抗滑明訂標準,僅對標線規範要求50BPN以上,依警方事故現場照片、養工處勘驗,現場道路平整無落差或坑洞,屬於安全狀態;環保局認為,不明油汙經清理也無從去除,只能重新鋪設,且上一次車禍清理到翁男此次車禍,足足有107天,中間用路人都安全通過,顯然翁男車禍與油汙無因果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