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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不容! 拖婦人進廁侵犯未得逞 嫌半年後「持刀性侵」孕婦

記者 徐郁惇 / 攝影 張立陵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0 13:3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0 13:35

高雄一名張姓嫌犯,去年7月在大樹區,尾隨一名懷孕6個月的孕婦,還持刀恐嚇,將人拖進水溝性侵得逞,而他在案發半年前,還曾在六龜區的一處公廁,將一名女子拖進廁所內試圖侵犯,當時因為女子丈夫及時發現,最後嫌犯被依傷害罪起訴,誇張的是,多年來,男子已經多達9項前科,出獄後根本不知悔改。

圖/TVBS

 
員警vs.嫌犯:「你先蹲下,蛤?你蹲下,蹲下喔?你蹲下啦。」

男子性侵孕婦被人發現,嚇得落荒而逃,警方循線逮人。

員警vs.嫌犯:「你剛剛是在幹嘛?你為什麼對人家這樣?沒有,沒有?蛤?」
 

面對員警詢問,嫌犯答不出來,手上還握著一張悠遊卡,因為他搭乘公車時,看到一名懷孕6個月的孕婦,心生歹念一路尾隨女子,趁著四下無人亮刀恐嚇,最後將人推落水溝性侵得逞,被路過民眾發現,嫌犯立刻丟下刀子逃逸,隨後被警方帶回。

員警vs.嫌犯:「我進去是在旁邊還是派出所?」

抵達派出所熟門熟路,因為嫌犯前科累累,先前還曾經把一名女子拖進公廁試圖侵犯,幸好當下女子的丈夫機警發現,立刻把他制伏在地,回推時間軸,去年1月嫌犯在高雄六龜的公廁,性侵未得逞,當時依傷害罪起訴沒被收押,事隔半年,男子在大樹持刀性侵孕婦,妨害性自主被收押,9月時,公廁的傷害罪被判5個月,而今年4月,性侵案被判6年8個月。

 
民眾:「這裡住戶是不多啦,這邊車子少,這的確是少。」

回到性侵案的事發地,這裡人車不多,但張姓嫌犯在當天下午2點多,光天化日下犯案,實在囂張大膽,而他民國98年就曾因性侵未遂被判4年徒刑,還有妨害風化、傷害、妨害自由等多項前科,出獄後毫無悔改,這樣的人天理不容。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高雄#大樹#性侵#持刀#孕婦#公廁#傷害罪#前科#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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