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間深耕台灣40多年的汽車集團,卻被前員工指控疑似霸凌連環爆,前風險管理部門主管,職務內容包含參與內部霸凌案調查,但沒想到自己受害卻很難申訴,除了明明前一年考績不錯,隔年就被總監嫌不能勝任工作之外,另外下班出車禍,但公司在職災的認定上,卻故意刁難申請,後來更慘被資遣,而業者表示是依法資遣不適任員工,公司將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聲譽。

汽車集團前風險管理部門主管A小姐:「(總監)透過一些方式就是刁難我,認為說我處理的工作的話是不夠格的。」
任職2年多的前風險管理部門主管A小姐,職務內容包含參與內部霸凌案調查,但沒想到自己受害後卻很難申訴,首先明明自己2023年考績不錯,還被加薪,但總監暨總財務長,2024年6月卻說她不能勝任工作,到了7月A小姐下班途中出車禍,被闖紅燈的人撞到,公司在職災的認定上,卻故意刁難申請,後來空窗期間,說A小姐績效改善計畫沒通過,A小姐病假、特休請完後,也不願讓她請事假或留停,2024年11月慘被資遣。
汽車集團前風險管理部門主管A小姐:「公司故意不蓋章(相關單據),那影響到我被勞保局認定職災。」
秀出診斷證明書,車禍導致A小姐腦震盪,但縱使2024年8月,A小姐身體不適請假在家,卻依舊被逼著開線上會議,加上總監關係也使A小姐憂鬱症加重,跟公司申訴都被冷處理,後來A小姐去北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因為通勤職災,和公司有公傷病假、加班費,和不當資遣等爭議,而勞動局回應,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不成立,如果公司不願合意申請交付仲裁,勞工可向法院起訴。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業者)不可以用職災不能工作期間的,這個這個請假的問題,來去說勞工的績效改善計畫沒有通過,最後如果還用這個理由,來去進行終止勞動契約的話,我覺得這個企業顯然是沒有把台灣的這個勞基法放在眼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