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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角遭拒竟殺人 保全已害3命 判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 李潔 洪彩綸 / 攝影 王華麟 陳弘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7 19:1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7 19:25

兩年前新北市一名陳姓保全,在超商門口看到同業,疑似想挖角對方遭拒絕,他竟拿鑰匙和利用拳腳攻擊對方,導致被害人送醫不治。被告在一審、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維持原判。而且他過去也曾犯下殺人以及傷害致死罪,加上兩年前這起殺人案,他一個人揹了三條人命,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圖/TVBS

 
前年一月底,新北蘆洲兩名保全在超商外打架。其中一名60歲的陳姓保全,狂毆另一名42歲宋姓保全,不只拿鑰匙攻擊被害的宋姓男子頭部37下,還用腳二度襲擊被害者頭部,導致對方傷重不治。

警方vs.陳姓嫌犯(2023年1月):「好啦,你現在就是殺人未遂現行犯啦。」

案件經過國民法庭一審,陳姓嫌犯被判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被告上訴到最高法院,但仍被駁回,三審維持原判,陳姓兇嫌殺害宋姓保全,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林帥孝:「家屬有發現被告已經是殘害了第三條人命,所以家屬其實當初有希望說,能夠讓被告獲得死刑判決,可是就一個很現實,現在目前包含像大法官解釋這樣的狀況的影響,所以家屬只好退而求其次選擇說,那我們是不是能夠請求無期徒刑。」

而在案件審理過程,檢察官曾將全案交由知名法醫高大成協助鑑定,結果卻與法醫研究所的鑑定有些出入。

法醫高大成:「整個腦都有出血,原來那個法醫他是認為這個出血是不會造成死亡,錯了所有顱內的出血都可能會造成死亡,因為他會引起呼吸抑制跟心律不整,會死亡你不能說(出血)太少就不會死亡,太少也會造成死亡。」

 
高大成認為,主要死因並非被害男子身體疾病,而是遭連續攻擊頭部導致。

陳姓被告否認犯行,而法官考量他素行不佳,包括1984年就曾犯殺人罪入獄,1994年也曾犯下傷害致死罪,卻在出獄不到5年後,又犯下殺人重罪殺死了第三人,因此判他無期徒刑三審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陳姓保全#超商#保全打架#鑰匙攻擊#無期徒刑#殺人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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