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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工人遭9歲女童控性侵判7年半 更一審獲判無罪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1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1 12:07
女童指述遭工人猥褻,結果逆轉。(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女童指述遭工人猥褻,結果逆轉。(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市某社區4年前施作外牆磁磚修補工程,社區內一名9歲女童搭電梯上頂樓看風景,林姓工人被控以擔心女童失衡跌落為由,趨前貼抱,涉嫌猥褻女童,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二審改論加重強制性交重判7年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發現,女童指訴有重大歧異,檢方舉證不足,今(11)日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主要是以被害女童的指訴、社區保全的證述、大樓電梯內監視錄影畫面及林男的測謊鑑定書,認定林男於2021年2月5日上午10時許,在其施作工程的某社區大樓頂樓,以手隔著內褲及伸入內褲內,撫摸未滿14歲女童下體,涉犯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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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女童對於林男的行為描述,包括有無抓住其手腕限制反抗、離開現場的過程、有無伸入下體等重要情節,前後證述不一,且隨著時間經過,指訴愈加嚴重,已與一般常情相違。

 
此外,電梯內監視畫面顯示,案發時是林男先進入電梯,與女童的指訴不符;2人後來一起搭電梯下樓時,女童還將電梯停在自己住的樓層,也未見其慌亂逃離的情形。

社區保全雖證稱,女童有向他提起此事,但當時女童情緒並不激動,且保全證實,現場並沒有女童所指稱的「鐵製洗手的地方」,經警方勘驗拍照,確認案發時現場確實不存在此處所。女童還指稱,曾向某幼童家長求救,但該名家長受訪時表示,不記得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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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林男測謊結果呈現不實反應,但女童歷次指訴出入頗大,與卷證資料不符,又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確認其指訴屬實。
 

高院認為,不能僅憑測謊結果就認定林男犯行,檢方舉證尚嫌不足,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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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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