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曾利用職務特權,以交換條件為由強迫一名女證人和他發生關係,不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重判7年半,吳傑人另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書,不過他出獄後卻跑到台中當律師,偷偷替9位不知情民眾打官司寫訴狀,但不敢出庭,台中地檢署近日依詐欺取財、《律師法》聲押,台中地院裁定50萬交保。
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的吳傑人,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只是他卻貪圖美色,利用辦案特權得知女證人兼差當應召女,以交換條件為由,逼女證人發生關係,事後吳傑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7年半定讞,還曾兩度遷移戶籍,玩捉迷藏規避入監,最終才投案入獄。
此外,法務部於2021年11月18日依新修正《律師法》,正式廢止吳傑人律師證書,雖吳傑人提告請求撤銷,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法務部的決定,判吳傑人敗訴。
不過台中地檢署、桃園市調查處追查發現,吳傑人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證書,仍基於詐欺取財、違法《律師法》犯意,自稱是律師、有律師團隊,讓不知情的董姓民眾等9人,以數萬元不等代價,委任吳傑人辦理訴訟業務,吳傑人則幫忙寫訴訟,但不敢出庭。
台中地檢署認為,吳傑人身為前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喪失檢察官、律師資格,未自我檢討,反而對外佯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營利,欺瞞院檢,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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