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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工程師頭捲機臺遭夾死!公司這點有疏失 老闆4百萬換緩刑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05 17: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5 17:20
台中一名工程師,捲入運轉的機臺死亡,雇主賠4百萬換緩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工程師,捲入運轉的機臺死亡,雇主賠4百萬換緩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大甲區2024年4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任職於某精密公司的王姓工程師,在從事滑塊加工作業時,沒有將機臺切換成停機狀態,就貿然開啟安全門探頭查看,結果運轉的機臺,就將王男頭部及身體捲入,最終活活夾死。檢方調查時認為58歲的姚姓雇主,沒有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門措施,就讓王男操作機臺,依過失致死起訴,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姚姓雇主已與王男家屬和解、賠償4百萬,判姚男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王男2023年3月1日起,進入到該公司擔任電腦數值儀控立式綜合加工機工程師,但2024年4月12日下午16時28分,王男正在進行滑塊加工作業,他未將機臺切換成停機狀態,就打開安全門,將上半身探入該部機臺工作區域作業,結果持續運轉的機臺,將王男的頭與身體壓夾機臺間,王男送醫急救後,同日16時43分宣告死亡。

 

而檢警調查時認為,姚姓雇主應該對於電腦數值控制機械具有危險部分,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的安全門,若是有人開啟護罩,機臺便會停機,就能避免意外發生,因此認定公司有職安疏失,將姚姓雇主依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姚男未盡業務上注意義務,導致職災發生,但考量姚男已與王男家屬和解、賠償4百萬完畢,判姚男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公司違反職安相關規定,依《職安法》罰8萬,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大甲區#工程師#職安#疏失#過失致死#台中地院#機台#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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