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彰化縣一名陳姓女大生上網尋找兼職打工機會,詐騙集團自稱是化妝品公司,需要很多「帳戶」上架商品,才會對外招募帳戶,並承諾陳女日薪可賺2500元,事後陳女被依涉《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其涉世未深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為陳女為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判刑2個月。
陳女當時在網上尋求兼職,透過臉書、LINE,和一名稱為「蔡蔡」的詐騙集團聯繫,對方自稱是化妝品公司,需要很多帳戶上架商品,才會對外招募帳戶,陳女認為,租帳戶給對方使用,每天可賺2500元,如同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錢,而且她還會協助上架商品,因此欣然答應。
該詐騙集團向一名林姓女子詐得16萬,陳女也遭到起訴,一審法官認為,陳女不到20歲,涉世未深,且目前詐欺集團猖獗,行騙手法日新月異,使用許多話術,讓陳女以為協助上架商品、綁定蝦皮帳戶、約定轉帳帳戶就可以領到薪水,詐騙集團也傳送租賃合約書、商品名稱取信於陳女,當陳女發現帳戶警示的通知後,立即與「蔡蔡」聯繫,並報警處理,一審判決無罪。
二審法官認為,蔡蔡向陳女說明工作內容後,被告便質疑稱:「我給您我綁定的蝦皮帳密,您也可以使用我的蝦皮買東西,不就是等於拿了我的錢嗎?」、「請問我所要做的就是把一個綁定銀行的蝦皮帳號租給你們用,你們就是需要一個正常的帳號來賣東西嗎?」等,代表陳女有懷疑這是詐騙行為,但是為了賺取一天2500元,還是決定要去開戶。
二審法官認為陳女涉嫌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