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陶晶瑩的餐飲副業「辣杯杯」今年初爆發與合夥人劉吉仁鬧翻的消息,而股東開設的「吉品養生」作為中間商,將麻辣點心商品出貨給辣杯杯,向辣杯杯求償315萬元勝訴後,另對陶晶瑩等股東提告侵占。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此案與侵占構成要件不符,今(10)日處分不起訴。
吉品養生公司指控,陶晶瑩、藍均齊於2021年1月6日成立辣杯杯公司。辣杯杯劉姓員工於同年12月21日口頭向吉品公司下訂1筆麻辣點心商品。吉品公司於隔天委託大田海洋食品生產該筆訂單,後由大田海洋食品於2022年1月17日將商品送至辣杯杯的新店倉庫並點收。陶晶瑩、藍均齊明知採購契約不成立,涉侵占商品後銷售或贈與,涉犯侵占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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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瑩於偵訊時稱,要問當時的員工,她不知道是哪名員工簽收這些貨物的等語;藍均齊辯稱,當時董事長是劉吉仁,告訴人吉品的產品是劉吉仁收的,自己沒有收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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