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為引導民間力量共同參與國家重大居住政策,擴充國內社會住宅及婚育宅供給量能,政府檢討修正這兩項法規,增加老宅更新重建協助措施,並鼓勵提高容積獎勵上限,鼓勵捐贈社會住宅,並優先提供結婚兩年內的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回應賴總統「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政策,增加對婚育家庭的居住支持。
新婚2年、育兒家庭優先入住
內政部說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施行期限,確立危老重建常態化,並增訂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之獎勵項目,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並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創造可以安心久住及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另「都市更新條例」也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會住宅,即提高容積獎勵上限,惟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2倍。
內政部補充,國內逾30年老宅已突破500萬戶,為讓自主都市更新決策回歸所有權人,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亦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辦理自主更新,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分配房地,讓房地更新權利完整保留在所有權人。中央也會訂定管理規範,確保機構執行品質與責任機制。此外,政府將會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支援所有權人融資擔保額度,擴大自主更新量能。
內政部最後表示,針對外界關切容積獎勵可能影響都市環境承載等議題,將在總量控管、區位適宜與公共設施容量可負荷的前提下審慎推動,個別案件需經地方及中央審議,兼顧都市品質與公共利益。內政部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加速國內危險建物改建及擴充婚育宅整體供給量能,守護各族群權居住權益及打造安全、宜居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