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兩條紅線,19位藝人:政府是在查違法,還是在點名示眾?

今年中國國慶僅有19位台灣藝人轉發祝賀文。(圖/翻攝自微博、劉樂妍臉書)
作者:資深媒體人 何啟聖
吳奇隆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拿著五星旗,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快樂,引發爭議。隨後,富邦悍將宣布他因身體不適取消開球,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在社群媒體轉發新聞,以一個表情符號回應。
但最值得追問的,是陸委會還特別統計出:有19位台灣藝人發文祝賀。
政府想用這個數字告訴社會什麼?掌握了19人的違法事證,還是掌握了19個令政府不高興的政治表態?
陸委會提出兩條紅線:不能宣揚對台動武,不能宣揚消滅中華民國主權。既然統計出19位藝人,就請說清楚:誰宣揚對台動武?誰宣揚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具體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有人涉及違法,就提出事證,交代法律依據,依法調查。如果只是祝賀國慶,為什麼要讓他們與查處警告一起出現在新聞裡,承受彷彿已經踩線的暗示?
政府說的是兩條紅線,統計的卻是國慶祝賀人數。難道「祝賀國慶」,已被悄悄增列為第三條紅線?
尤其依照民進黨政府所訴求的兩國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被視為另一個國家,那麼,拿著別人的國旗,祝賀別人的國慶,究竟觸犯哪一條法律?
兩岸情勢不同,五星旗具有特殊政治意義,都可以討論。但政治上的反感,不能直接變成法律上的罪名。
至於有人說了「祖國生日快樂」,也不能僅憑這句話,就替他判定國家認同。完整語境可以支持某種解讀,卻不能把解讀當成當事人已經明確表達的立場。
藝人可能只是祝賀、沿用制式文字,也可能沒有仔細思考政治含義。這些動機不能替他斷定,更不能從一句祝福,一路推論成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否定中華民國,甚至主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祝賀不是認同的自動證明,認同也不是違法的自動證明。
退一步說,即使有人明確表達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那也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同樣是中華民國國民,有人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有人抱持其他國家認同,在單純思想與和平表達的層次,應適用同一套自由標準。民主不能只保障自己人的國家認同。
台灣有人赴中國大陸就學、經商、工作,藝人赴陸演出也是職業選擇。政府應檢查具體行為是否違法,而不是因為藝人有知名度,就把他們的表態拿來清點、嘲諷,再供輿論圍觀。如果涉及兩岸條例所禁止、未經許可的政治性合作,政府可以依法調查。但必須說明合作對象、合作行為與適用條文,不能拿一面旗、一句祝賀,代替違法要件的證明。
紅線不能取代法律,統計不能取代證據。不能僅憑統計,就斷言政府意圖發動肉搜或霸凌。但當官員清點人數、附帶嘲諷,媒體又以「舔共」「跪得漂亮」羞辱當事人,政府難道不必考慮,這可能形成點名示眾、鼓勵網路圍攻的效果?
官員不是網路酸民。主管兩岸事務的官員,應說明法律如何適用,而不是用表情符號,讓支持者自行領會誰值得被討厭。如果如此厭惡赴陸藝人的表態,要不要乾脆宣布:凡是在中國大陸演出的台灣藝人,從此不得回台登台?
這是反諷,問的卻是嚴肅的問題:憑什麼?依據哪條法律?觀眾可以不買票,球迷可以批評,企業也有活動安排的考量。但富邦說明的取消原因是身體不適,不能只因事件先後發生,就斷言球團因政治表態撤銷邀請。
人民有評論的自由,政府有依法行政的責任。不能把支持者的好惡,當成公權力的尺度。既然提出兩條紅線,就指出誰踩了哪一條;既然統計19位藝人,就分清楚誰只是祝賀、誰有具體違法嫌疑。不能先報出人數,再讓輿論替他們集體定罪。
有違法事證,就依法處理;只有政治厭惡,就不應營造有罪氣氛。宣稱捍衛自由的政府,不能把一句祝福變成忠誠考題,再把人民推上輿論審判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