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男子經營串燒店,去年農曆年間邀女性熟客小冬(化名)到店聊天,女方基於信任向他傾訴曾遭父親性侵、公司薪資不穩等事,詎料李男竟起色心襲胸,不顧對方抗拒猥褻得逞。案經小冬報警提告偵結起訴,台中地院判處李男1年4月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2023年1月22日(初一)傍晚李男與小冬聯繫,相約23日(初二)在自己串燒店見面聊天,小冬於下午2時許抵達,李男邀她上二樓聊天坐沙發看電視。
下午3至4時之間,李男乘機襲胸又抓住女方的手逼摸生殖器,小冬表明不願發生性行為,李男不理會仍緊抓她手,女方掙脫後說晚上有約,李男堅持不願放行,小冬只能故作鎮定聊天來鬆懈對方戒心,直到下午4時許一起下樓,李男才開鐵門讓她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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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冬證稱,「我有開始哭,被告口氣越來越生氣就說『妳幹嘛哭,有發生什麼嗎?』我發現我越哭他只會越生氣,他的口氣還有眼神都讓我覺得很可怕,我不知道我掙脫之後,他還會做什麼事情」「他有一邊說『妳長得好可愛,我很想跟妳做,可是妳發生那些事情,跟妳做妳會變得更可憐』」「我覺得他的意思是希望可以跟我做愛」。
李男辯稱,與小冬見面時間為24日(初三),當天有和太太視訊對話擷圖云云。但法官認為,據相關證人證述,及小冬在社群發文「剛剛差點被性侵,去死世界,又被信任的人」等,足證案發時間就是23日,小冬親友證詞等事證堪認犯行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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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被告在聽聞女方訴說曾遭父親性侵等情事,竟未起憐憫之心,還為己一時慾望犯行,侵害造成小冬身心受創,衡其社經地位等情狀,依犯強制猥褻罪處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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