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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台中童扁師遭警入校帶走 律師轟警「連出2錯」:犯了哪天條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04 12:47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4 12:47
台中小學生遭帶回警局,引起各界討論。(圖/當事家長提供)
台中小學生遭帶回警局,引起各界討論。(圖/當事家長提供)

台中市西區一名小六男童,今年3月和師長發生肢體衝突,隔日師長因不滿男童道歉態度,拒絕接受並報警,後續轄區第一分局2名員警穿制服進入校園生活輔導室,並直接將師生帶回派出所,此舉引起外界譁然,《TVBS新聞網》致電知名律師呂秋遠、林瓊嘉,2人均認為警方「一開始就沒搞清楚事件急迫性,就穿制服闖進校園」為第一錯,另外男童非現行犯,約談必須發通知書,即便經過家長同意也一樣,為第二錯,貿然帶走恐對男童留下陰影,對此,第一分局也針對2點錯誤道歉,承認錯誤。

男童在體育課中不滿分隊結果,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圖/林冠丞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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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3月26日男童在體育課中不滿分隊結果,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男童左肩也有疑似是老師動手的抓痕,3月27日,男童向老師道歉,老師不滿道歉態度拒絕並報警,警方取得學校同意後,穿警服進入校園,並於生活輔導室處理,後續警方將人帶回派出所,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這起事件經由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披露,起初盧秀燕於議會總質詢聽到後勃然大怒,說出「老師不適任」重話,但隨著事件細節浮出檯面,盧秀燕也親上火線道歉,直言「沒了解前因後果,說得太快了,太早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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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政署規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應迅速低調處理,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因此對於警察帶走男童的行為,呂秋遠認為2名警員「一開始就犯了根本上的錯誤」,在接獲老師報案後,就得確認事情急迫性,顯然距離事件發生已經一天,男童當然不是現行犯,所以絕對不可能穿制服進校園,同時呂秋遠質疑,若是將男童直接帶走,「對他留下心理陰影,誰要負責?」。

此外,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林瓊嘉強調,警察要進入校園,絕對不能影響正常教學,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且第二個錯誤為,這起事件明顯要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非《少年事件處理法》,男童不是現行犯,就算要約談,也得發通知書,請家長帶孩子到警察局,而非直接從學校帶走,即便經過家長同意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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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一分局也針對穿制服進校園、直接帶走男童兩件事道歉,並對2名執勤員警各記申誡一次。至於外傳時任西區派出所張姓所長因為此事被拔官,警方澄清調離台中市刑大為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

盧秀燕一句話為教育界留傷痕 同業師炸鍋點校方1疏失

一名曾於國小教書的蘇姓老師,以及兩名目前分別於國中任教的林姓老師,和國高中擔任代課老師的高姓老師向《TVBS新聞網》透露,其實師生衝突在校園內相當常見,正常都會先通報給教務主任,並依循委員會管道處理,但當事老師會報警,也只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並沒有錯,應給予尊重,因此盧秀燕說出「老師不適任」,其實打擊到教育界的士氣,這樣會讓日後在面對學生時,變得無所適從。

同時同業師也分析,校方面對警方到場後,應該要回覆由內部先了解狀況,避免警方進入校園,一方面避免引起學童恐慌,另一方面若是把事情鬧大,對校方未來招生校譽、申請計畫經費都相當不利。

 
此外,同業師以親身經歷分享,若是與學生發生衝突當下,通常會採取冷處理的策略,有些學生鬧事是想要引起注意,只要不給予激烈回應,對方自然會「吵不起來」,另外將人帶離現場也是不錯方法,因為學生產生激烈反應,自然代表著「他不想上這堂課」,讓學生待在不同空間,通常學生情緒就不會這麼激動。
 

#台中#西區#國小#第一分局#律師#教師#呂秋遠#林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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