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黃姓男子為屏東縣某禪寺的住持,過往曾犯下高達7起性侵案件,受害者多數為未成年女性,其中一名國二少女曾遭到黃性侵殺害、被掐至喉骨變形,棄屍在水池內。黃男被關出獄後成為了一名和尚,皈依佛下,但他卻死性不改,趁住在隔壁的前妻外出時,對有心智缺陷的前妻女兒伸出狼爪,並持。案經台灣高分院審理,判處黃男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罪跡累累,除了搶奪、竊盜、公共危險等罪,還在1972、1973年犯下多起性侵案,過程中以持刀逼迫、灌醉、扼頸等方式,性侵4名國中少女和1名女性,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國二少女曾被黃男誘騙至租屋處性侵,因掙扎被黃男勒頸,喉骨變形窒息死亡。少女的遺體被黃男綑綁,丟棄在瓦窯蓄水池內。
案件曝光後,黃男最初被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為無期徒刑,但1988年減刑,使得黃男的刑期縮減為10年6月,出獄後又性侵未滿16歲少女再度入獄,於2004年縮減刑期假釋出獄。
黃男出獄後皈依佛門,擔任屏東某禪寺住持。黃男在前年12月某日,趁住在隔壁的前妻外出後,闖入鐵皮屋內,持玻璃酒瓶威脅獨留在屋內、心智缺陷的前妻女兒,威脅她脫去衣物「否則要讓你死」,對前妻女兒性侵得逞。事後,黃男留下1000元就離開原地。
法官認為,黃男證詞前後矛盾,與既存事證迥然不符,多年來都沒有因入監執行與獲政府施以減刑感召而改善,而且下手犯罪的對象多數選擇涉世未深、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國中女生,潛在之惡性甚深。法官指出,黃男並未因年事已長或披袈裟以出家人形象示人而消弭,判他13年徒刑。黃男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