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發生公務員性侵女網友事件!一名林姓公務員網路約女網友見面,結果在停車上硬上得逞,事後被告上法院。懲戒法院日前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條件要給付給女網友損害賠償金額。
判決指出,目前仍任職於總統府的林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邀約女網友見面,結果看到對方竟然獸性大發,於北市內湖的某停車場內,不顧對方意願,強制性侵得逞。
總統府得知後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還在移送書中強調,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故輿論及人民對本府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之要求遠高於一般行政機關之公務員。
懲戒法院日前做出判決,認為林男身為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無視他人尊嚴與權益,妨害女子性自主,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條件為給付和解的損害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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