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莊姓男子癌末轉安寧病房,再婚黃姓妻子在他往生當天,到銀行、郵局及農會等地,將莊男百萬財產提領一空。莊男子女事後驚見亡父帳戶空盪盪,怒向繼母提告。新竹地院審後,依偽造文書等罪處黃女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針對本案提出7大要點。
據判決書,莊男於2022年2月底肝癌末期住院,同年3月中旬轉進安寧病房,兩日後病歿。經查,黃女趁莊男在院意識不清,未經同意持其印鑑到有關之3個帳戶,共提匯走309萬餘元。
 
黃女挨告,案經起訴,竹院審後,依3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需保護管束,並參與3次法治教育。遺產分配問題家事庭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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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濃厚的感情,也要授權,才能領錢」!蘇家宏律師指出,第一點,丈夫過世後不能私自提領其名下存款,更不能用印;第二點,丈夫生前妻子如未經「合法授權」,不能私領存款,因個人財產是由自己管理,本案丈夫因病況陷入昏迷,妻子用印自是偽造文書。
 
蘇家宏續指,第三點,就算銀行給妻子領,後續繼承人主張財產屬於遺產,最終仍要計為遺產來分配;第四點,夫妻在情感上財產應是一體,然法律上認定並非如此,若誤觸法網還受刑事制裁,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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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再指,第五點,依法辦理繼承領取財產,雖然要和繼子女溝通,或許要花不少時間,可這就是法規,沒事先規劃,程序就必須要走。
蘇家宏強調,第六點,再婚族最好能事先安排好繼承相關事宜,尤讓彼此擔任遺囑執行人,因夫妻感情再好,如無法律保障,就要和繼子女溝通,甚或對簿公堂耗費時間,故一份有效遺囑可保障,活著的配偶能全權處理遺產,無須鋌而走險;最後一點,「只要事先安排,就有如在寒冷的冬天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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