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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友慫恿!南投屁孩「好玩」PO電子煙照 挨罰20萬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05 10:1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5 10:16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電子煙或加熱菸案件。(圖/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電子煙或加熱菸案件。(圖/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上路至今年9月,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電子煙或加熱菸案件,其中有一名高中生僅因一時好玩、遭朋友慫恿,就將電子煙圖片PO上網,即便沒有吸食跟販賣,但因為事證明確,仍依法裁罰20萬元。

在網路上張貼相關資訊,均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圖/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於去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等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此外,在網路上張貼相關資訊,均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而據資料統計,去年3月到今年9月為止,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電子煙或加熱菸案件,露天8件、IG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有1件是未成年高中生所為。

據了解,該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之下,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發現並向衛生局檢舉,事後他雖辯稱僅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有進貨,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只是調查事證明確,衛生局依法裁罰20萬元。

 
南投縣衛生局局長陳南松呼籲,網路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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