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針對遺贈稅,認定欠缺明確規範,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判決部分違憲,因為有男子,死亡前一年多,贈予三億股票給元配,男子過世後,元配一家人都拋棄繼承,導致六歲私生女,繼承一千五百多萬財產,卻得負擔五千多萬遺產稅,大法官認定違憲,兩年內要檢討修法。
憲法法庭廳長楊皓清:「被繼承人有可能在他生前分配財產,例如以贈與的方式移轉財產,給他的配偶或子女,使的繼承人之間會出現分配不均,或者有些人受到贈與,卻不用負擔納稅義務的狀況。」
就是認為有部分違憲,一一說明哪裡有疑慮。
最明確的案例就發生在2015年,一名陳姓男子在死前兩年,先將名下價值三億元的股票贈與配偶,一年半過世後,國稅局認定需要納入遺產,但元配跟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因此六歲私生女成為唯一繼承人,明明只繼承1500多萬遺產,股票都被別人拿走,自己卻得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
非本案律師余韋德:「如果死者在死亡前兩年,將相關的財產贈與給配偶,配偶拋棄繼承的話,此時如果其他繼承人繼承,反而會有稅務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才導致此次憲法判決產生。」
尤其女童都還沒成年,就得負擔巨額債務壓力,讓大法官覺得相當不合理,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廳長楊皓清:「用白話一點講,受贈的是別人繳稅的卻是自己。」
錢都沒進到口袋就要幫忙繳稅,違反量能課稅原則,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會尊重判決將在兩年內檢討修法,而在這之前可以先依遺產受益比例來分配遺產稅,避免產生課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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