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原姓男子,2023年8月帶著媽媽搭高鐵,只是他在操作機器時不慎買錯票種,於是到櫃檯向售票的賴姓女站務員要求換敬老票,賴女則以「發車時間已過,無法換票」為由拒絕,沒想到原男暴跳如雷,猛嗆賴女「我他X的」、「你他X」及「他X的」,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原男言語攻擊時間短暫、瞬時,並非反覆、持續出現,程度較輕微,不構成公然侮辱,判無罪,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7日晚間19時43分,原男和媽媽準備搭高鐵,兩人先是使用機器購票,只是輸入錯誤導致不小心買錯,因此到櫃台找賴女申請換票,不過賴女告知「發車時間已過,無法換票,可搭乘自由座」,未料原男狂噴賴女3聲「我他X的」、「你他X」及「他X的」,讓賴女氣得提告。
檢方調查時,原男辯稱是針對「台灣高鐵」公司或其制度怒罵,不是對賴女,但事後仍依公然侮辱起訴,原本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台中地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法官一審時審酌監視器畫面,確認原男的確朝賴女辱罵不雅詞語宣洩不滿,但原男言語攻擊時間短暫、瞬時,非反覆持續,冒犯及影響程度,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頂多造成賴女感到不快,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不至於蒙受嚴重不利益,據此判原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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