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小王(化名)與帶著女兒生活的單親媽媽結識,後來兩人結婚,但小王卻不安分,竟然看上自己還在國小念書的繼女,趁半夜闖入女童房間猥褻,幾年後小美在學校衛教課上的學習單吐露「自己遭媽媽的叔叔摸尿尿的地方」,校方察覺不對勁通報後,才讓噁心繼父的狼樣曝光。案經法院審理,小王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
根據判決指出,小王與帶著女兒生活的單親媽媽結婚,某天半夜他趁人不注意時,偷偷闖入國小繼女小美的房間進行猥褻,由於當時小美年紀小並不懂,因此未告訴母親。
直到去年4月,小美在學校上健教課時在學習單上的「我的身體自己作主」一欄中寫下,「不喜歡在媽媽那裡那個叔叔摸尿尿的地方」,老師看到後驚覺不對勁,趕緊通報相關單位,才讓噁心狼繼父的惡行曝光。
案經法院審理,小王堅決否認犯行甚至怒駁小美說法,不過檢方認為女童能說出所有細節,包含自己遭猥褻時「叔叔有喝酒」、「想求救妹妹,但怕被叔叔兇」惶恐等語,因此不採信繼父的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繼父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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