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2023年行經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時,為了禮讓行人過馬路,於是27秒內連停2次,但此舉卻遭其他駕駛檢舉,違反「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收到2萬4千元罰鍰,讓他氣得提起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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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23年10月11日18時,謝男行經南區建國南路1段與西川一路口準備右轉,此時他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於是停下等待,27秒後又看到有行人和騎腳踏車的幼童要穿越,再度停下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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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謝男的行為卻被其他駕駛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轄區警方製單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2萬4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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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謝男一狀告上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時,認為當時正處下班時段,該路段人、車眾多,謝男的行為較難認定謝男違規「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因此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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