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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老公連劈3女!互傳私密片、超鹹濕訊息 正宮氣炸提告

記者 沈冠勳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9 15:0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9 15:03
渣男老公連劈3女。 (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渣男老公連劈3女。 (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人妻與丈夫在2019年11月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不過她2022年6月間使用電腦時發現,有3個女生明知道丈夫是有婦之夫,卻還是發生性行為、傳送猥褻影片、互傳鹹濕訊息,還讓其中一個女生懷了小孩,事情被揭發之後,人妻於2022年9月與丈夫離婚,並對這3名女子提告求償,台中高分院判3女得賠30萬、30萬、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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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遭正宮提告的A女表示,自己在2020年3月31日因線上遊戲與對方結識,當時聊天男方也沒有透露身邊有對象,也因為剛結束一段感情,2人開始偶爾聯繫,到後來男方邀約出遊,就進一步交往;不過就在2022年5月22日,A女發現自己意外懷孕,本來要跟男方商量未來,沒想到對方要求自己拿掉小孩,才坦承自己是已婚人士。
 
B女指出,自己在2020年間,與男方在網路上認識,男方在2022年1月間謊稱剛離婚、失戀,雙方才進而發展成網戀關係,堅稱自己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的人。C女則表示,男方15、16歲時就跟自己認識了,知道男方的婚姻狀況,平常聊天都是這個樣子,並沒有特別的意思,更沒有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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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從聊天紀錄來看,A女與男方互相傾吐愛意,還曾傳送私密影片,認為性行為屬實;B女與男方聊天互動,也明顯逾越普通朋友間的社交關係,且對話內容都有提起性行為時的情況,認為性行為屬實;C女的部分,從對話截圖,男方問起「所以我只能睡覺,不能愛愛的意思嗎?」,C女則以身體不舒服來拒絕,推知雙方對於之前有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院一審判3女分別得賠償人妻30萬元、30萬元、15萬元,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C女與男方僅是朋友關係,對話紀錄僅能證明他們有邀約過性行為,但並沒辦法得知有發生性行為,改判賠償1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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