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西區一名夜班保全,2023年8月中旬深夜22時,搭訕社區內的國中少女,兩人天雷勾動地火,於管理室發生親密行為,為了怕其他住戶撞見,保全還要少女躲桌下,更到9樓激戰。事後少女把過程寫在紙上,家長氣炸提告,台中地院依4個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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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保全2023年8月中旬向下樓取信的少女搭訕,他怕自己夜間與異性獨處的事情被發現,要求少女躲在桌下,接著他進一步問少女是否能撫摸胸部,少女同意後,他伸手撫摸得逞,後續兩人也在管理室發生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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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全仍不滿足,2023年9月3日,保全取得少女同意後,至9樓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將與保全之間的過程、感受寫在紙上,被參加家長活動的父親發現,氣得報警提告,保全也丟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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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保全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保全明知少女未成年,卻仍進行猥褻和性交來滿足自己的慾望,依1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應執行期1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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