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7日上午8點8分,在台中市北區發生一起民眾躺地的案件,43歲的陳姓男子稱心情不佳,竟然走到殯儀館前面,直接一個「大字型」躺下,嚇壞不少經過的用路人,後續由警方、消防人員將陳男送到醫院治療,所幸未發生危險,不過針對陳男行為,警方將對其依法開罰,並《刑法》送辦。


針對陳男行為,警方說明,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開罰及以《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以他法致生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