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南屯區一名張姓男子,時常因「酒後心情不好」,狂打110及第四警分局南屯派出所電話報案,報稱自己酒醉想自殺、家裡有糾紛、有事要報案、需要警察協助、投訴員警等不知所云內容,為以防萬一,警方仍派遣警力多次到場關心,沒想到張男行為脫序、拒絕開門,家人也無可奈何,光6月份就打了187通,對此,台中市警局表示,經勸阻不聽者,恐將面臨法院裁罰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警方說明,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張男因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恐將面臨法院裁罰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一時因酒後行為失序,得不償失。
警方也呼籲,台中市去(112)年110報案量就有112萬餘件,平均每26秒就要處理1件報案,警方處理治安交通等為民服務案件已疲於奔命,少數人無故撥打報案專線如影響警方處理即時緊急事件,可能涉及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因此,警方也宣導民眾使用110報案正確觀念,110為緊急報案專線,如有急難需要警察協助、救助,或發現其他影響治安、交通情事,請逕撥110報案;無故撥打110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裁處拘留或罰鍰,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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