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十萬元債務,挨罰七萬!台北市一名男子,不滿朋友十萬欠了好幾年不還、還到處亂放話,到對方家埋伏,持鐵撬打傷人、還噴辣椒水攻擊,事後挨告傷害和恐嚇,這下就算錢討到了,大部分的錢都要拿去繳罰金。
嫌犯vs.被害人:「你沒惹到我,你不是跟人家說要揪我輸贏,我跟誰講啦,你跟誰講,我現在每日都在上班,每天上班,人家來跟我講的啦。」
警察到場他還是不肯放過駕駛,持續要找對方理論,經過一番勸說他才稍微冷靜,解釋兩人到底有什麼恩怨。
原來雙方是債務糾紛,被打的鄭姓男子,六七年前和周姓男子,借了十萬元,疑似是遲遲沒有還,還在外頭到處說對方壞話,引發周姓男子不滿,在對方住家附近埋伏,等到人一出現就上前理論,一言不合拿鐵撬和辣椒水攻擊。
事發在台北市中正區,鄭姓被害人多處受傷,事後也決定提告傷害和恐嚇,嫌犯想討債反而遭判拘役70日,借出去的錢拿不回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支付命令,就算沒有借據也能討。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如果沒有簽署借據的話,可以提出證人以及錄音,或者是相關的匯款紀錄,以及對話紀錄,來證明確實有一個消費借貸的合意。」
智慧型手機發達,通訊軟體對話和網路銀行轉帳證明,都可以當成借據,但動手打人挨罰,十萬元就算討回來,繳完罰金恐怕也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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