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有民眾投訴,搭廂型接駁車從埔里到台中高鐵站,卻有乘客一上車就抽菸,儘管司機告知車上禁菸,對方卻回「這是電子煙」,仍繼續抽菸,導致整輛車內都是菸味,其他乘客不滿,要求對方別抽菸了,還遭怒嗆。
勸阻乘客vs.抽菸乘客:「我就看你要抽多少次啦,干你什麼事喔,趕快下車啦。」
投訴民眾說,她從南投埔里搭接駁車到台中高鐵站。車內司機加乘客一共有十人,但其中坐在第三排的兩名女乘客上車後還在抽菸,雖然司機勸阻,對方卻回自己抽的是電子煙,最後排乘客看不下去,再勸別抽菸,反而遭嗆聲。
原來民眾搭的是類似白牌接駁車,並非合法載客,司機擔心事情鬧大,會被依違反公路法取締,罰鍰10萬起跳,勸導別抽菸無效後,沒再多說什麼。
投訴民眾:「她沒有被趕下車,但因為我這樣子跟她鬧了一下後,她們兩個沒有再明目張膽的抽,但是我就是一直聞到菸味。」
其他白牌車司機:「先告知不能抽菸,他們認同再上車,如果中途有發生什麼狀,違規者可能就是不收他車資,請他下車。」
雖然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或者在車站及旅客等候室都是禁菸場所,但這是私家車或大眾運輸工具,又得依個別情況認定。
倒是抽電子煙的部分,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皆不得使用類菸品也就是電子煙,衛生局說,這部分只要有人檢舉,就可處2千到1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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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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