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鼓山區,有女騎士聚餐喝酒後,騎「電動腳踏車」闖紅燈,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0.60,原本以為罰責跟腳踏車一樣,其實在法規上算是「電動輔助自行車」,不只道交法最高2400元罰鍰,因為有動力或引擎,酒測值超過0.25,就和汽機車一樣,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
員警vs.女騎士:「稍微酒精反應,我跟妳講一下規定,因為妳這台車是吃電的,妳剛剛我看妳在後面,也都是沒有腳踩都是靠電在騎。」
女騎士滿臉通紅,講話有些恍惚,酒測值一測,果然超標。
49歲女騎士聽到公共危險罪,才意識到事態嚴重,高雄這位女騎士騎「電動輔助自行車」,結果酒測0.60,事後她也在臉書po文,「很多人會問騎電動腳踏車喝酒罰多少,現在可以告訴大家,跟摩托車一模一樣,刑法跟過程都一樣,以前還傻傻以為跟腳踏車一樣」,結果一樣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記者宋佳娟:「最常見的YouBike來說,這種一般的腳踏車,如果酒駕上路其實只有行政罰,不過像是電動輔助自行車,酒測值超過標準值,就涉及公共危險。」
其實腳踏車、電輔車、微型二輪電動車,都算慢車,酒測值0.15以上是依道交法,罰1200到2400元,拒測4800元,但電輔車跟微型電動車,又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酒測超過0.25,就涉及公共危險。
龍華派出所長洪子棠:「如果是以電力方式駕駛車輛,仍可能涉及公共危險罪嫌。」
高雄鼓山分局今年上半年,光是慢車酒駕就抓了52件,其中13件都是騎電輔車,照樣涉及公共危險罪,還不如乖乖搭車找代駕,免得還要跑法院。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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