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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罰18萬或移送?逆向阿伯思考半天 最後做「這決定」

記者 陳祁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7 17:4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7 17:42
紀男曾經有酒駕紀錄。(圖/TVBS)
紀男曾經有酒駕紀錄。(圖/TVBS)

日前台中警方在西區五權路與英才路、林森路口設下封閉式取締酒駕路檢,59歲的紀姓男子酒後騎乘機車在該路口由英才路往民生路方向,被員警攔下,坦承自己酒駕,深怕自己酒測又超標,又要被移送,但覺得拒測的18萬太貴,幾度在兩者之間猶豫,最後還是選擇拒測。

紀男逆向遭逮。(圖/TVBS)

 
當時紀男見英才路前方有員警設下路檢點,竟直接逆向騎往梅川西路一段意圖規避,警方早就在該路設立反攔截點,紀男逆向行駛反被攔下,他向警方坦承和友人喝酒,紀男考慮到自己曾有酒駕紀錄,擔心這次酒測超標要移送公共危險罪,思來想去又覺得酒駕拒測18萬太貴,遲遲無法作決定,最後他還是選擇拒測被開罰。

紀男最終選擇拒測。(圖/TVBS)

第一分局長鍾承志說明,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拒絕酒測,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如十年內再犯者,將加重到新臺幣36萬元罰鍰,且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外,針對紀男逆向情形,也被依法開罰600元。

第一分局表示,今年迄今已取締酒後駕車226件,並持續分析酒駕事故、酒駕違規熱點等數據,精準執法,在易發生酒駕路段規劃路檢勤務,呼籲市民朋友勿心存僥倖,如有聚會飲酒,應相互提醒,要妥善安排交通工具,如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是使用代駕,以確保安全回家,共同維護市民安全的交通環境。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臨檢#酒駕#酒測#超標#拒測#台中#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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