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硬吃高三妹!騙她用手就好 轉頭「突拿套套」壞笑下手

  • 編輯:易軍堯
  • 發佈時間:2026.09.28 16:1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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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大生性侵高三少女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男大生性侵高三少女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2023年曾發生一起性侵案件;就讀大學四年級的C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高三少女並發展戀愛關係,相約出遊後,C男將女方帶回租屋處後對其上下其手。儘管女方明確婉拒、認為發展過快,C男仍謊稱「幫忙用手跟嘴巴就不會亂來」,哄騙女方兩度妥協。豈料待女方答應過夜後,C男故技重施、並不顧女方拒絕,戴上保險套強行性侵得逞。最終C男被依強制性交罪改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騙「手口就好」突拿保險套 男大生硬吃高三妹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後,C男騎車載著對方前往審計新村等景點遊玩,傍晚將女方騙回租屋處。女方一進門連晚餐都還沒吃,就被逼迫用手和嘴巴幫忙洩慾。少女原以為配合就能相安無事,不料隔日中午醒來,C男竟無視其拒絕,拿出保險套強行性侵得逞,在事後更是僅輕描淡寫道歉。女方也在情緒崩潰後提告。

案件審理期間,C男一度矢口否認,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但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認定C男曾坦承「對不起,我說話不算話」等語,認定其犯行明確,並判處4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C男改口認罪,辯護律師強調,C男當時僅是大四學生,犯後積極打兩份工還錢,且父母已代為支付100萬賠償金。最終台中高分院審理,認定C男已有悔意且無前科,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要件,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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