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律師鄭鴻威因擔任「詐團軍師」被起訴且遭羈押。然而,檢方偵辦之初,替鄭辯護的劉姓律師也被查出,鄭將自己通訊軟體的帳密,以「家書」方式交給劉,劉再轉交給鄭的親友,使得鄭鴻威人被關在看守所內,依然能下指導棋。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洩密罪,判處劉男6月,得易科罰金54萬元,另考量劉因一時失慮而犯案,宣告緩刑4年,向公庫支50萬元。可上訴。
對此,劉姓律師表示,鄭寄家書給他,他沒看內容就轉交鄭妻,沒想到裡面藏有訊息,強調「不是故意要洩密」,直到檢方查辦,他回家後,立刻解除與鄭之間的委任。
判決指出,劉育年是執業律師,將執行業務持有的秘密交給鄭鴻威的親友及共犯,違反職業倫理,使犯罪偵查徒增困難。法官考量劉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以及執業律師職務、具狀自述還要扶養父母及幼女等情,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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